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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奥运重点医院,为了更好地配合奥运期间的各项医疗工作,我院欲添置以下设备。现定于2008年5月进行此项目论证,要求参会厂商具备合法经销资格,特此说明。
1.二折治疗床2台 2.超声电疗联合治疗仪2台 3.牵引仪1台 4.生物电反馈,压力反馈,电疗和电诊断1台 5.持续与脉冲短波治疗仪1台 6.冷空气治疗仪2台 7.激光治疗仪1台 8.微波治疗仪1台 9.四肢浴1台 10.等速肌力测试训练1台
参会厂商需提供以下文件: 加盖公司公章,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必要时查看原件): 1) 《营业执照》(含医疗器械项目及年审记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 属于医用计量器具的需提交检定证书或合格证; 5) 法定商检的进口设备需提交《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6) 生产厂家对代理经营机构授权书; 7) 公司联系人材料(授权); 8) 产品说明书及彩页; 9) 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联系人:陈老师 62017691-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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