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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及临床工作的开展,我院欲添置1套悬吊腹腔镜手术器械 。现决定于2008年5月进行此项目论证,要求参会厂商具备合法经销资格,特此说明。
参会厂商需提供以下文件: 加盖公司公章,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必要时查看原件): 1) 《营业执照》(含医疗器械项目及年审记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 属于医用计量器具的需提交检定证书或合格证; 5) 法定商检的进口设备需提交《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6) 生产厂家对代理经营机构授权书; 7) 公司联系人材料(授权); 8) 产品说明书及彩页; 9) 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提交文件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2017691-8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