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级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北京大学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办法和中办、国办《通知》要求,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医学部的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
(二)治理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在医院范围内主要是:
1、医院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单位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三、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医院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分为调研部署、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五个阶段。
(一)调研部署(4-5月)。医院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在商业交易活动中进行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部门、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研究不正当交易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制定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
(二)动员教育(5-6月)。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卫生部的《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医学部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提高工作人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采取会议传达、学习文件材料、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组织学习医院编印的《治理商业贿赂材料选编》和医学部编印的《党风廉政建设文件选编》、《财经制度法规选编》等材料。
(三)自查自纠(7月-9月)。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尤其要查找损害国家和医院公共利益、破坏市场秩序、违反廉政规定、财经纪律的问题。
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查找经济活动中是否有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清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或科室有无“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要深刻剖析,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对自查自纠问题的处理,按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意见进行。
(四)整改提高(10月)。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找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检查总结(11月-12月)。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四、配合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将查办重大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环节,集中力量,坚决查处。
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同时设立举报电话:62016921,举报邮箱jiwei2260@126.com。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查处;对重大案件要主动配合协助国家相关部门工作。 
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坚持宽严相济。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分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于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款的,应依法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注意防止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处理偏宽、偏软的现象。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要将专项治理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教育。结合北京市教育工委、教委开展的以“认真执行财经纪律,规范管理,从严治教”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的教育,增强广大教职工和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树立廉洁从政、廉洁从医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二)完善制度。贯彻落实北京大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办法,按照任务分解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修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规章制度;二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院务公开制度;三对重要岗位,重要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四逐步推行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制度,对重要岗位轮岗制进行抽查;五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大型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修缮项目招标制度,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大工程审计的力度;七推行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八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操作技术规范》,逐步完善医疗服务、不当处方监测系统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严格规范处方管理制度,建立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九严格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
(三)强化监督。一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二加强财务监管,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三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监督管理;四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五发挥院外监督的作用,广泛征求院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病人满意度问卷调查和精神文明汇总小结。
(四)深化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坚决执行招标合同确定的药品中标规格、价格、数量采购,严禁在招标合同之外擅自采购药品。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积极推进“阳光工程”。加强对招标采购行为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招标规定的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自创良好的营销环境
    医院主动与大的医药、设备厂商座谈,对他们明确提出要求,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经销。建立预警系统,控制大处方,一旦发现医院药品销售的不正常波动,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落实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医院成立以陈仲强院长任组长,贺蓓党委书记、梁桂莲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以院领导班子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梁桂莲纪委书记任组长,李树强党委副书记、刘晓光医疗院长助理任副组长的工作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各科室要按照医院的部署,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主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将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工作情况书面报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小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导检查。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医院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并贯穿于专项工作全过程。既要防止搞运动、“人人过关”,又要避免走过场。
对不认真落实中央部署、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中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委员会
                                       200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