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办法
为了在新形势下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根据《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的实施办法》(党发〔2017〕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 阅读文件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老干部离退休以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的规定,凡属司局级或享受司局级待遇的离退休同志,可按要求阅读文件。
需要传达的重要文件,由离退休工作处或二级党委(党总支)按文件要求及时向有关离退休老同志传达。
二、 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医学部召开重要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邀请离退休老领导代表或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
三、 听取离退休同志意见
医学部重大决策、涉及离退休老同志切身利益的问题决策时,听取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的意见。
四、 医学部领导与离退休人员见面座谈
坚持定期召开医学部领导与老同志的座谈会,通报学校有关情况,倾听意见,沟通思想,做好工作。
分管离退休工作的部领导定期与离退休人员见面。
五、 走访慰问 1、每年重大节日期间,医学部领导和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同志,为老同志送上关心与祝福。
2、 离退休人员因大病住院治疗时,各级党委(党总支)应及时看望慰问。
3、 离退休工作处和各二级单位离退休工作部门要经常走访慰问体弱多病、大病重症和鳏寡孤独及空巢家庭等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老同志,及时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困难。
4、 看望慰问品标准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六、 丧事从简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倡导丧事从简原则。离退休人员去世,治丧工作在尊重本人遗愿及家属意愿基础上,以家属为主,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原单位协助办理,人事处做好丧葬费、抚恤金发放工作。
七、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共
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