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的治疗 对于导致弱视形成的因素应该早期检测、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在关键期和敏感期内争取完成整个治疗过程,这是提高弱视治疗效果的重要环节。治疗年龄越小,治愈率越高。
弱视治疗的方法分为两类,即:解除形觉剥夺,如矫正中、高度远视或高度近视,摘除先天性白内障、治疗上睑下垂等;解除主导眼对弱视眼的抑制,如采用遮盖疗法和压抑疗法等。 在弱视治疗过程中,患儿可遵照医嘱进行治疗尤为重要,如坚持戴镜、按时遮盖主导眼、按时涂用散瞳眼膏等,落实治疗的每一个步骤,才能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1.合理矫正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或散光)。2.正确使用遮盖和压抑疗法。
遮盖疗法包括交替遮盖、传统遮盖(遮盖主导眼)和反传统遮盖(遮盖弱视眼)三种疗法;压抑疗法包括药物压抑、光学压抑、光学药物压抑及半透明塑料膜压抑四种疗法。传统遮盖方法多用于治疗斜视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及双眼远视力相差大于2行的弱视患者。遮盖程序的制定需参考双眼视力、患者年龄及患者对治疗的敏感性。交替遮盖疗法,是根据患儿的年龄按照一定比例的天数交替遮盖双眼。压抑疗法的适应症范围与遮盖疗法相同。其优点为不影响外观,患儿容易接受。药物压抑不象眼镜可随意摘掉或偷看,患儿执行情况好;周边视野保留双眼视觉,不易出现斜视。该方法尤其适用于合并隐性眼球震颤的患者或无法坚持遮盖治疗的患儿。在各种压抑疗法中,最有效的方法为光学药物压抑疗法,又称完全压抑疗法。即弱视眼配戴合适的矫正镜片,主导眼的远视屈光不正不予以矫正或欠矫+5.00DS的同时,滴用阿托品散瞳。 弱视治愈后存在复发问题,且复发率较高。预防弱视复发应注意的问题有:
(1)严格执行我国弱视的治愈标准。
(2)坚持配戴眼镜。
(3)掌握矫正斜视的时机。
(4)积极有效治疗斜视:应在弱视治愈后矫正斜视。
(5)加强双眼视觉和相关形觉训练。
(6)规范随访制度:弱视治愈后前半年应每月复诊一次,以后每半年复诊一次,直至3年。对复发者应继续治疗,针对健康眼采用遮盖或压抑疗法,直至再次达到弱视的治愈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