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医学名词》,经全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名词编写委员会职业医学名词编写分委员会编订,全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职业医学名词审定分委员会审定,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核,自2023年8月30日起,将通过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3个月。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全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职业医学名词审定分委员会将认真研究处理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该名词规范将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正式对外公布,供全国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以及新闻出版等部门遵照使用。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是职业医学名词的定名版本(包含异名,不含释义),内容包括:职业医学,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发病机理,职业健康管理,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职业病康复,职业病监测,职业病个论,工作相关疾病,工作相关伤害,职业应急医学12部分,共1007条。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业病科李树强教授、关里副研究员参与了编订工作。
公开征求意见周期:2023年8月30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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