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服务 > 下载专区 > 正文

综合服务

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个人的通知

作者:党院办 来自:党院办 时间:2015-04-21 文章点击率:

各院(部)、机关、后勤党委,产业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传贯彻第二十三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个人及先进集体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我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安排,医学部党委决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

各单位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且取得突出成绩者,对于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等在基层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给予重点考虑。

(二)北京大学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奉献奖

1.在北京大学累计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20年(含)以上的同志;

2. 2013年及以前未受过此项表彰的同志。

二、评选表彰名额

(一)评选和表彰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50名(其中30名申报北京大学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特别优秀的同志可推荐申报“北京大学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李大钊奖”。

(二)“北京大学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奉献奖”不限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

2.热爱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

3.在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工作扎实,开拓创新,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

5.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未因工作失误给学校和本单位造成恶劣影响。

“北京大学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李大钊奖”是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突出典型,授予者除符合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条件外,还应该对我校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形成了可具推广的管理经验,或在重大考验面前表现突出,是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须为优秀。

(二)北京大学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奉献奖

工作敬业、团结同志、勤于学习、善于总结,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群众基础好。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各党支部开展初评、推荐,并于4月30日(星期四)前报医院党委以下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各党支部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坚持自下而上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集体决定推荐名单。报送材料要求是:

1.《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2、附件3,请严格按照表格现有格式填写,A4纸一页、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个人事迹总结材料要充分反映推荐对象的事迹和特点。

2.《北京大学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奉献奖登记表》(附件4,A4纸一页,一式两份)。

(二)医学部党委评审

1.医学部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党口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议工作。

2.评审小组将评审小组审核意见报医学部党委,由党委会讨论,产生医学部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表彰名单,并推荐产生参评北京大学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

3、对党委会产生的医学部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个人及先进集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奖励和表彰

获奖单位和个人,将获得由北京大学党委和医学部党委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并分别在“七一”大会上进行表彰。

五、评选表彰组织领导

(一)在医学部党委领导下,评优表彰的日常工作由医学部党委组织部负责。

(二)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的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1: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北京大学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登记表.doc

附件3:北京大学医学部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登记表.doc

附件4:北京大学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奉献奖登记表.doc

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