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机关、后勤党委,产业党总支:
根据《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医学部实际,医学部党委决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象为组织关系(不含临时组织关系)在医学部系统的正式党员。
2.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对象为医学部各基层党支部。
3.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对象为获得过校级或医学部级党组织表彰的党支部的书记,且担任基层党支部书记两年(含两年)以上。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授予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面理解、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关心学生成长,在教书育人、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②在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突出的成果,或者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在学校管理、服务工作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突出,师生反映良好;
④学生党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未因工作失误给学校和本单位造成恶劣影响。
优秀共产党员标兵是优秀共产党员中的突出典型,授予者除符合优秀共产党员条件外,还应该在党性修养、本职工作、服务群众或弘扬正气等方面具有优异表现。如推荐中层领导干部,其考核结果须为优秀。
(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先进党支部授予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活动开展好、制度建设好、作用发挥好的党支部。
(1)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能够围绕学校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基本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和本单位的整体工作成绩突出,在本院(系)或本系统处于前列。
(2)支委会健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号召力和凝聚力。
(3)党支部书记党性强,求真务实,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工作到位;党支部书记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党政配合密切,共同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4)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明确的要求,党内活动有严格考勤;支部学习有计划、效果好;在党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多数党员能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党支部工作制度健全,能够坚持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学习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支部工作记录制度(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
(6)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坚持“十六字”工作方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有计划,考察有记录,在青年教工或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成绩显著。
(7)党支部能够从实际出发,引导和组织好群众的政治学习;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群众的思想和生活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吸引力;能够主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充分调动本单位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构建和谐校园、和谐单位中发挥重要作用。
(8)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未发生对学校及本单位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和党支部书记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学校和本单位的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
(2)所在党支部和本单位的整体工作成绩突出,满足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且申报先进党支部。
三、评选表彰奖项及名额
本次表彰分为校级表彰和医学部级表彰两大类。
1.校级表彰奖项:“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北京大学先进党支部”。医学部系统拟推荐105名党员参评“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其中推荐3~4名党员参评“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标兵”;推荐30个党支部参评“北京大学先进党支部”。
2.医学部级表彰奖项:“医学部优秀共产党员”、“医学部先进党支部”和“医学部优秀党支部书记”。拟表彰100名左右“医学部优秀共产党员”、30个左右“医学部先进党支部”和10名“医学部优秀党支部书记”。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的指导性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四、评选表彰流程
评选工作采取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推荐提名、医学部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定、医学部党委会讨论通过的方式进行,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做到逐级评选、组织决定。具体程序和工作原则如下:
(一)初选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组织开展本单位评优表彰的初选工作。
1.党支部和党员对照《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若干意见》、《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若干意见》、《北京大学教工党员行为规范》和评选条件,提出本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选和本党支部是否申报先进党支部的意见。
2.先进党支部的提名,可以采取党支部申报和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初步提名后,要组织本支部党员和所在单位群众对拟提名的先进党支部进行测评(《党支部工作评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8),对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和该党支部各方面工作的满意率一般应不低于80%。
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在听取各党支部关于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推选情况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申报名单。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的基础上产生。
4.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推荐上报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医学部党委分配的名额。
5.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对所确定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申报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听取各方面意见。
6.4月25日(星期五)前,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向医学部党委组织部报送如下材料:(1)《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评选推荐表》、《先进党支部评选推荐表》、《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推荐表》、《初评信息汇总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公章。(2)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事迹材料(5000字左右)、优秀党支部书记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以上材料仅提交电子版即可。
(二)评审
医学部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申报校级奖项的名单及医学部级奖项表彰名单,报医学部党委会讨论通过。
(三)表彰
北京大学党委、医学部党委将分别在“七一”前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大会上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联 系 人:苏 鸿 张永明 许 申
联系电话:82801567 82801212
电子邮箱:zzb@bjmu.edu.cn
办公地点:医学部行政1号楼535室
附件:1.《2014年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3.《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评选推荐表》
4.《北京大学先进党支部评选推荐表》
5.《医学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6.《医学部先进党支部评选推荐表》
7.《医学部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推荐表》
8.《党支部工作评议结果汇总表》
9.《初评信息汇总表》
附件1-7.doc
附件8:党支部工作评议结果汇总表.doc
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