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机关、后勤党委,产业党总支: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医学部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评选表彰一批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共产党员,并借此机会开展教职工党支部的评议工作,以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含李大钊奖)
1.各单位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者(包括职能部门党务干部、基层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其中,对于党支部书记等在最基层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给予重点考虑;
2.民主党派副主委以上在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二)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奉献奖(不含2009年及以前受过此项表彰者)
1.在机关党务部门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
2.在其他部门和单位累计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
(三)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1.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2.各民主党派在北大和医学部的组织。
(四)优秀共产党员
组织关系隶属于医学部的正式党员。
二、评选表彰名额
(一)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
评选和表彰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50名(其中30名申报北京大学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特别优秀的同志可推荐申报北京大学“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李大钊奖”。
(二)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奉献奖
评选和表彰北京大学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奉献奖不限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三)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北京大学评选和表彰党务和思想政治先进集体不超过10个(含民主党派先进集体)。
(四)优秀共产党员
评选和表彰北京大学医学部优秀共产党员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10名可推荐申报“北京大学医学部优秀共产党员标兵”。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3.在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工作扎实,开拓创新,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
5.在医学部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两年。
(二)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的发展,为人才培养及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按照《北京大学院(系)级党委贯彻<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实施细则》积极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学规范,效果明显;
4.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载体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实现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广大师生、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目标;
5.领导班子成员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公正廉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三)优秀共产党员
1.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党员意识强,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服务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师生创造一流业绩;
3.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真情为群众排忧解困,获得群众的认可;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是学校师生员工学习的榜样。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组织教职工党支部开展评议工作:
1.评议内容: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的相关规定,教职工党支部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坚持党内各项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加强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等五个方面。
2.评议主体:参加党支部评议的人员包括党支部全体成员和群众代表,群众人数少于5人的,全体参加;群众人数超过5人的,由党支部邀请5-10名代表参加。
3.评议程序:
(1)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动员,统一布置本单位教职工党支部的评议工作;
(2)教职工党支部做好两年来的工作总结和评议准备工作;
(3)教职工党支部召开党员扩大会(或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汇报党支部工作,党支部成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进行评议(评议表样式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
(4)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汇总评议结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整改措施,连同原始评议表,一并上报至所在党委(党总支);同时,推荐产生本支部申报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名单,并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
各单位的教职工党支部评议工作应在2011年5月4日之前完成,同时将评议汇总表(见附件4)报医学部党委组织部。
(二)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开展初评、推荐工作:
1.二级党委(党总支)结合教工党支部评议结果和评优申报材料,研究确定本单位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奉献奖、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报登记表(见附件5、6、7)和评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8)。如同一类别推荐2人以上(含2人),请排序。
2.申报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需提交申请材料。
3.请将上述所有材料(含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于5月4日17:00前报医学部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bjmu.edu.cn。
(三)医学部党委组织评审:
1.党委组织部审查各单位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医学部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优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对于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以适当方式检查该单位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民主党派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初评,由党委统战部负责。
2.公示评选结果一周。
3.医学部评优工作小组将评选结果报医学部党委会研究审批后报北京大学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五、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
(一)在医学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北京大学医学部评优工作小组。评优表彰的日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本单位推优工作;负责本单位教工党支部的评议工作;总结本单位党务和思想政治相关工作。
联系人:苏 鸿 张永明 联系电话:82801567 82801212
附 件:附件.rar
1.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2.北京大学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自评表(由党支部成员填写)
3.北京大学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评议表(由群众代表填写)
4北京大学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评议结果汇总表
5.北京大学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登记表
6.北京大学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奉献奖登记表
7.北京大学医学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8.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个人、先进集体、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推荐汇总表
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委员会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