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职业性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电离辐射所致局部皮肤吸收剂量和眼晶状体吸收剂量估算方法标准》《放射工作人员甲状腺中131I的直接测量方法标准》2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浅层X射线治疗机质量控制检测标准》1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上述4项强制性标准自2027年5月1日起施行,GBZ 97一2017、GBZ 104一2017、GBZ 105一2017同时废止。
上述2项推荐性标准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GBZ/T 244一2017、GBZ/T 301一2017同时废止。


标准号:GBZ 97一2026
代替:GBZ 97一2017
实施时间:2027年5月1日
附件:GBZ 97一2026.pdf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肿瘤的判断依据以及病因概率计算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者受职业照射后发生恶性肿瘤的病因学判断。
标准号:GBZ 104一2026
代替:GBZ 104一2017
实施时间:2027年5月1日
附件:GBZ 104一2026.pdf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原则、诊断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其他非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可参照使用。
标准号:GBZ 105一2026
代替:GBZ 105一2017
实施时间:2027年5月1日
附件:GBZ 105一2026.pdf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原则、诊断依据、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外照射所致慢性放射病的诊断。非职业性外照射所致的慢性放射病诊断可参照 使用。
电离辐射所致局部皮肤吸收剂量和眼晶状体吸收剂量估算方法标准
标准号:GBZ/T 244一2026
代替:GBZ/T 244一2017、GBZ/T 301一2017
实施时间:2026年12月1日
附件:GBZ/T 244一2026.pdf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局部皮肤吸收剂量和眼晶状体吸收剂量估算的通用要求、局部皮肤吸收剂量估算方法和眼晶状体吸收剂量估算方法,以及X/γ光子辐射场中空气比释动能和注量的计算方法、电子和中子辐射场中注量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受电离辐射外照射时,成人局部皮肤和眼晶状体的吸收剂量估算。
标准号:GBZ/T 344—2026
实施时间:2026年12月1日
附件:GBZ/T 344—2026.pdf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伽玛能谱分析技术的甲状腺131I体外测量仪器开展个人监测的一般要求、体外直接测量方法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甲状腺中131I的直接测量,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
标准号:WS 890—2026
实施时间:2027年5月1日
附件:WS 890—2026.pdf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浅层X射线治疗机质量控制检测的检测要求、检测项目与技术要求、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10 kV~100 kV浅层X射线治疗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术中治疗及后装X射线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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