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10 月31 日第6 版,党委副书记、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主任姜雪结合北医三院的实践经验谈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动医学创新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核心驱动力,是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突破口,也是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现有床位数2300余张,2024年全年门急诊量近550万人次,住院患者18万人次,手术11万台次,平均住院日4.3天。医院于2014年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2023年12月,医院获批北京市产业开发研究院建设项目。依托该项目,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积极开展临床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在转化办公室等内设机构履行行政职能的同时,发挥产业孵化作用,业务范畴涉及10大方向、50余个工作单元。截至2024年末,医院已有29个科室成功进行了成果转化。
如何做到“尽职免责”
合规是医疗机构成果转化工作的重中之重,转化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有法可依。医疗机构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等为根本依据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医务人员开展成果转化合规化运作。
近年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围绕“尽职免责”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索。该如何定义“尽职免责”?当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虽有宏观层面的法律框架,但相关部门还未出台成果转化的具体操作指南,比如成果转化需经过哪些必要环节、在具体环节不明晰的条件下漏掉某环节是否会判定为“未尽职”、对成果转让进行定价的依据是什么等问题仍待明确。
2019年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根据自身实践经验,联合多家科技创新中心起草了相关团体标准。2022年,《健康产学研成果转化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实施规范》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下属的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官方网站正式发布。该标准由8个部分、78个条款构成,重点围绕“组织架构与管理要求”和“管理流程”两部分进行规范,明确医院需建立管理、承担、评价及验证相关机构,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管,能说清”。同时,该标准细化管理流程,明确了从成果登记、成果确权、知识产权保护到转化项目立项与实施及收益分配、资料归档等12个步骤,让操作流程有据可查、有规可依,保障医院成果转化工作合规运行。
知识产权的管理路径
具体到知识产权的管理路径,有两个关键问题需要医疗机构进一步探索。一是要明确知识产权的角色定位,并对相应管理机构进行职责划分。在属性层面需要明确的是,知识产权属于公立医院的国有无形资产,2016版《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关于无形资产的特征表述为“不具有实物形态”和“非货币性”,与该资产有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医院且成本能可靠计量的,满足这两个基本特征的科技成果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二是需要确定知识产权的原值。应在遵守合规原则的基础上杜绝“贱卖”现象,通过科学的方法核定无形资产原值、规范价值评估流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2018年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便着手调整管理流程,在无形资产的入库和处置环节开展合规化操作。一是将科研处与财务处打通,对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路径进行界定,明确科研产物是否可转化,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在统一报表中具体体现。二是完善国有无形资产原值确定后的处置路径。由医院科研部门通过HRP(医院资源规划)系统采集费用信息,汇总相关原始凭证及证明资料,线上填写入库申请,形成资产卡片,向财务部门提交“无形资产入库通知单”,由财务部门办理无形资产入库,每月进行定期盘点。另外,对于转让金额入账后的无形资产处置,医院科研部门还需向财务处提供无形资产入账单、转让文件、评估报告,同时在HRP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转让申请,后续由财务资产科审批办理无形资产核销出库手续。
2021年,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将对无形资产原值的判定、资产处置中的部门协调以及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总结成文,发表在《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为行业提供了实践参考。此外,医院还联合企业开发了连通科研、财务、人事等环节的一体化线上管理系统,以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
进一步细化决策流程
对于决策流程合规化,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也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流程的细化和完善。
在提交处置意见的酝酿阶段,核心工作目标是不留隐患。在提交院级决策前,由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五个关键步骤。第一,首次汇报转化意向与初步方案留痕。明确成果转化的发起主体为转化办、科研处或科室,意向来源可能是企业主动对接、医院推介,以及初步方案内容等,所有信息需书面记录,确保“有据可查”。第二,固化购买意向。针对有购买意向的企业,需与其签订购买意向书,同时对企业进行合规审查,包括核查营业执照、人员资质等,并要求企业披露与发明人的利益相关性,如是否为发明人亲属、学生,或发明人是否持股,目前允许利益相关方存在,但必须公开透明。第三,相关部门成立小组集体研讨合同条款。由医院转化办、科研处、负责合同签署的国内合作处联合律师,对照医院合同模板审查条款合规性,判断是否存在突破模板的特殊条款,形成明确的会议纪要。第四,转化办内部讨论与“三重一大”决策。转化办需在例会上专题讨论项目,报主管院领导听取意见;同时,将成果转化纳入部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转化办核心组形成明确意见,避免个人决策。第五,资产处置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参考高校做法,医院设定金额阈值(500万元以下),低于阈值的项目可由资产处置委员会决策,无需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提高决策效率,同时形成书面意见。
在提交处置意见决策阶段,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强调“三个明确”以杜绝风险。一是明确决策主体,依据医院议事规则,界定院长办公会与党委会的决策范围;二是明确决策内容,决策并非仅“同意转让”,而是同意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处置并且明确转让价格,确保会议纪要与发文文件中处置与转让均有体现;三是明确禁止行为,严格杜绝先处置后决策。
链接地址:https://www.jkb.com.cn/horizon/2025/1031/506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