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社保卡使用说明 (2025.02)
1、 医保患者在办理入院当天需持社保卡或电子二维码在住出院窗口完成登记,登记后社保卡退还患者(产科、急诊科、部分眼科患者除外)。
2、 正常情况下异地医保患者在出院后1-2个工作日完成医保结算,本市医保患者2-3个工作日完成医保结算,医保结算完成后社保卡即可恢复正常使用。
3、 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后不得持社保卡或二维码发生门诊费用(含挂号费),一旦发生门诊费用将导致住院费用无法按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出院时需全额结算。
4、 对于已经发生的在院期间的门诊费用,病人应持社保卡或二维码进行退费并删除社保卡中的缴费记录,经住院结算科查询确已删除后方可按医疗保险进行出院结算。
5、 患者出院后,因医保结算尚未完成社保卡不能正常的情况下发生了门急诊费用,先由患者全额垫付,办理出院结算时告知窗口开具“社保卡在押证明”,病人持门诊收据、“社保卡在押证明”回单位或者街道进行手工报销。
财务处住院结算科